全体员工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6〕17号)的通知精神,并结合我司实际,现将2017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2017年清明节放假时间安排:2017年4月1日(周六)正常上班,2017年4月2日(周日)至2017年4月4日(周二)放假调休,共3天。
二、各部门自行妥善安排好放假前工作,4月1日下班前务必切断水、电源,关好门窗做好安全防范工作。
三、节日期间,全体员工需24小时保持手机开机状态,以确保紧急情况联系畅通。
特此通知。
财务综合部
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